开办养老金信托,促进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养老金信托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信托资产,交给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和经营,职工退休后获益的一种
信托形式。在我国,这种养老金管理方式虽未形成规模,但已有了可贵的探索和尝试。
    养老金信托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金融信托机构之间签订的信托合同建立起
来的。养老金的信托管理主要涉及四大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委托人, 金融信
托机构是受托人,职工是受益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监察人。委托人负责办理养老
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规定自主对受托
保险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基金管理必须独立于信托机构自有资产、 受益人及委托
人其他帐户经营,保证信托财产安全。监察人可以设计为保险基金理事会和证监会,
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主要对养老基金管理准入资格进行监管, 证监会主要对养老基
金日常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采用养老金信托方式管理运用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上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被非
法挪用的可能,同时,金融信托机构可以以其实力和专业能力灵活调整投资方向, 分
散市场风险,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回报。 金融信托机构是管理养老金
的最佳人选之一。从国外管理养老基金的经验来看, 以信托方式管理运用养老基金
是极为可行的选择。信托具有财产管理职能和中长期融资职能, 这同养老保险资金
运行要求是一致的。管理养老金的资金积累和支付的方法有很多, 但将养老保险资
金用信托方式交付信托机构管理运作却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金融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财产管理机构,发挥其理财职能, 受托管理养老资
金,更能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
    2、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委托人, 二者之间是一种
信托契约关系,由法律、法规予以保障,能够保障养老资金的安全。首先, 金融信托
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其次,根据信托财产分帐管理的
原则,金融信托机构不仅将自有资产和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还将每一契约下的信托财
产分别管理,养老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管理,仍然有其原有的独立性和完善
性,这有利于其安全。
    3、确保收益性。信托机构接受企业的养老资金后,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
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以确保养老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养老保险基金利用信托制度入市运营的几大先决条件
    在我国,面对加入WTO及人口老龄化趋势,运用信托制度、 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养
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 养老基金入市
顺利发展需要以下几大先决条件:
    法律文件
    应对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正在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
和信托法应注意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使其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的法律要求。
    监管条件
    国际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审慎性监管, 监管机
构较少干预基金的日常活动,只是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出现问题时才介入,监管
机构主要依靠审计师、精算师等中介机构对基金运营进行监管。二是严格的限量监
管,监管机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除了要求基金达到最低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对
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具体方面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监管机构根据这些规定,
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运营。由于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
和各类中介机构发达程度低,相关法律和制度环境还不完善,应采取对养老保险基金
进行严格限量监管的模式。近日成立的直属国务院的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 作为国
家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管的机构,是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重要前期准备。
    税收条件
    无论是对于保费的缴纳还是运作收益, 养老保险应享有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在大多数国家,养老基金与其它类型的投资机构不同,养老基金是从延期纳税中获利
的,交费以及累积利息和资本收益都是免税的。日本1962 年开始采用养老金信托方
式管理“税制适格养老金制度”, 它是税法修改后企业适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而
设立的养老金制度,被视为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也是信托银行办理养老
金信托的起点。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税收制度,应在法律上予以定位。
    资本市场条件
    具有充足流动性的资本市场是养老基金安全入市的基本条件之一。资本市场与
养老基金的发展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从主要发达国家来看,养老基金规模较大的国
家(如英国、美国)往往有很发达的资本市场,而在养老基金规模很小的国家(如德国、
意大利)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就不太发达。 发达的资本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
就是市场具有较为充足的流动性。流动性可以分成四大方面:
    ───宽度,由某些证券的买卖范围决定;
    ───深度,可以在某一买卖报盘成交的证券数量;
    ───及时性,进行一笔交易所用的时间;
    ───弹性,价格回到原先水平和市场吸收大宗买单之间的时间。
    养老基金
    对市场流动性有着格外的偏好───既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而且又能降低交易
成本。作为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着重的是实际回报率,资本市场只有保持充足的流
动性,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更好的降低运营风险、获得高收益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吸
引其入市。我国证券市场只有在宽度、深度、及时性、弹性方面充分满足机构投资
者的需求,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条件才能真正成熟。
    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我国目前状况下, 利用信托制度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有三种模式选择:一是
由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审定资格,委托合格的金融机构管理养老基金,金融机构可以
是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二是由被审定资格的金融
机构牵头共同发起成立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国内与国外金融机
构合作,成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无论是哪
一种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法律上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作为合作的机构投资者
进入资本市场。
    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供给
    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各地区普遍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支付压力
巨大,仅靠企业和个人缴费已不能满足资金支付的长期需求,而且还存在拖欠基本养
老保险的情况。据2000年11月15日中央电视台报道,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拖
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大户名单中,欠费达20亿元以上的有8个省市,欠费达10 亿元以上
的有7个省市,欠费亿元以上的企业有6家。因此,开辟新的、稳定的养老保险资金筹
措渠道,确保养老基金征收到位也是养老保险基金顺利入市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